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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緊急儲備基金章程 .緊急儲備基金財務規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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緊急儲備基金章程 (第四十五屆(2002)代表會第三次常務會議訂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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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管理及監察
第三條 撥款
第四條 修改權及解釋
緊急儲備基金章程(附件)
香港專上學生聯會
1.
每三個月向香港專上學生聯會(本會)財務委員會(財委會)匯報及檢討投資組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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緊急儲備基金財務規條 (第四十五屆(2002)代表會第三次常務會議訂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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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背景 香港專上學生聯會(以下簡稱「本會」)前旅遊部經架構重整後,獲得二千多萬港元收益,當中收入的其中五百萬元成為本會「緊急儲備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本會於二零零二年七月二十七日之第四十五屆代表會第二次常務會議上,通過運用本基金作投資,為未來三至五年可能出現的學聯及學生活動基金有限公司停止撥款作出準備,並由財務委員會負責基金投資的聯絡工作。
第二條 管理及監察
第三條 撥款
第四條 修改權及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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