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8月8日
  不容歪曲抹黑 和平請願有理
 


  警務處於2001年8月7日遞交之《2000年6月25 日至26日警方處理中區政府合署未經批準集會手法的檢討撮要》,開宗明義表示「從涉事警務人員角度陳述」,充份顯示警方調查有欠公允。報告中多次歪曲事實,蓄意抹黑和平請願人士,嘗試以此合理化警務人員濫用武力之惡行,亦難以令市民信服。而且警務處從來沒有公開警隊「總部通令所載有關警務人員處理公眾活動的警隊政策,以及港島總區和中區的政策」,卻在報告中多次強調警方是根據這些沒有公開的指引行事,故此份報告之中立性備受質疑。我們對於警務處此種偏頗失實的調查感到極度不滿。

  6.26警察暴力鎮壓和平請願人士,推撞拳打、以胡椒噴霧追噴示威人士的場面至今仍瀝瀝在目,警務處竟對此隻字不提,試圖不了了之,試問如何向受害者和從新聞片段親眼目睹事件經過的廣大市民交代!更甚者,警監會及警察投訴課的報告已指出有警員「不必要地行使職權」,警務處並沒有就此提交任何公開報告,實有推卸責任之嫌。

再者,小組指明報告「只處理在事發期間的行動決定,而非針對個別人員的行為」,當日指揮官的決策固然是失當的,但是,每名警員都是代表警隊的,警務處只談決策而不談行為,意圖隱瞞錯失,混淆視聽。而且,有高級督察不必要地行使職權是違反上級指令之紀律問題,報告表明不針對個別行為,建議中又並無提及如何防止此類事件再次發生及提出行使職權準則,顯示警務處沒有誠意檢討警隊內部紀律問題。

  特區政府自回歸以來,透過毫無民意基礎之臨時立法會將《公安條例》還原,並多次引用公安惡法抹黑、拘捕、打壓和平示威人士。當日我們舉辦遊行和集會的目的,是悼念人大釋法一周年,整個過程都是在和平理性的情況下進行,但是,警方於報告中宣稱在6.26胡椒噴霧事件中「各個階段的行動決定及行動均符合法律」,顯然是窒息市民表達意見空間及掩飾警方濫用武力的明證。

整份報告多處謊言誤眾,以合理化警方當日的粗暴行為,可見警方並沒有從胡椒噴霧事件中汲取教訓,從今年警方多次打壓和起訴和平請願人士,甚至有變本加厲之勢。報告書於一年多後,正值財富論壇警方濫用武力事件開庭審訊、立法會休會及將有兩個大型國際會議於香港舉行的時刻發出,明顯地以此卑劣手法合理化警隊濫用武力及「制定更周詳的應變計劃」。


我們重申,遊行示威是市民的基本權利,現時的《公安條例》賦予警方絕對空間打壓和平請願人士,而現時亦無明確之法例限制警務人員之權力及執行職務之準則,市民的權利無從保障。

  我們要求:
一. 警務處立即收回有關報告;
二. 警務處公開交代真相及承認錯誤;
三. 警務處公開有關處理公眾活動的警隊政策;
四. 立法限制警務人員的權力;及
五. 立即修改公安惡法。

香港專上學生聯會
(發言人:蕭裕均)
二零零一年八月八日

附件:
警方歪曲事實列表
6.25人大釋法一周年遊行及6.26胡椒噴霧事件經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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