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中文大學學生會聲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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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停止政治逼害 修改公安惡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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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月九日清晨七時,現任學聯代表會主席的中文大學學生馮家強,及四五行動成員梁國雄分別在自己的住所被警察重案組探員拘捕。同日上午九時,學聯前副祕書長,現任財務祕書的嶺南大學學生盧偉明被警方起訴。三人被起訴的「罪名」為在二月十日「組織未經批准的集會」及「協助組織未經批准的集會」。三人即日被起訴。在二月十日舉行的遊行,是為了抗議政府政治檢控香港市民梁俊威,整個過程非常和平,沒有發生任何警民衝突。 我們認為遊行集會是公民的基本權利;這次事件顯示政府以公安法限制公民的遊行集會自由,我們對此感到十分不滿。長久以來,香港經常有市民舉行「未經批准的集會遊行」,但警方單單針對是次遊行,選擇性地起訴部份參加者,並且罕有地上門逮捕他們,即日提堂,不免令人懷疑政府的檢控具有政治目的。 遊行集會是每一人的基本權利,而此權利亦受到《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所保障。公安法規定舉行遊行和集會必須於最少七日前向警方申請,而又取得「不反對通知書」才算合法。我們認為這意味著政府有權審查及限制市民遊行集會的自由。本會認為遊行是人權,無需得到任何政權的批准。因此,公安法嚴重侵害了人民的言論、集會自由。 法律原是為了保障公民的權利,而非作為政府打壓反對聲音的工具。對於警方利用公安惡法對一些以和平方式表達意見的人士,進行政治迫害,中大學生會表達嚴重不滿。我們在此要求: 1.警方公開交代是次拘捕事件的背後準則 香港中文大學學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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