嶺南大學學生會聲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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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對公安惡法 打壓民主聲音 ── 要求停止起訴梁國雄、馮家強及盧偉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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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今日警方罕有地上門拘捕及起訴四五行動成員梁國雄及學聯成員馮家強,並稍後落案起訴另一名學聯成員盧偉明,本會對是次事件感到震驚及遺憾,並對警方之做法感到極度不滿。 根據《基本法》第三十九條規定,《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適用於香港的有關規定繼續有效。因此香港居民仍然享有和平遊行和集會的權利。然而據重新修訂的《公安條例》規定,舉辦遊行和集會等活動,必須於最少七日前向警務處處長申請,並取得「不反對通知書」才算合法。 本會強烈反對政府以任何法律形式作打壓人民表達意見的手段,藉著強調法律的不變性,試圖將濫用警權的情況合理化。法律本身是保護公民權利的最後屏障,不是統治者過濾人民思想的工具;無奈《公安條例》明顯侵犯了人民基本表達意見的權利,漠視個人意見的差異。 上述三名被落案起訴人士只是以和平的手法表示不滿,卻遭到警方以法律程序起訴,本會對警方今次行動感到極之憤怒,並不排除日後採取進一步行動以表示不滿。 本會現強烈要求: 嶺南大學學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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