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科技大學學生會聲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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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廢除公安惡法 還我集會自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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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五月九日清晨,警方罕有地上門拘捕學聯前秘書長、現任代表會主席馮家強及四五行動成員梁國雄;稍後警方亦致電要求學聯前副秘書長、現任財務秘書盧偉明自行前往高街警署投案;其後,警方以「協助或組織舉行未經申請集結」之罪名起訴三人。香港科技大學學生會對是次事件深表震驚及不滿。本會要求警方立即撤消對三人之政治起訴,停止以法律作為鎮壓民意之工具。 《基本法》第三十九條列明,《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於香港的有關規定繼續有效,香港市民絕對享有和平示威和集會的權利。但於九七回歸後,特區政府漠視各界的強烈反對,於全無民意基礎及認受性的臨時立法會還原惡法,由原來的「通知」警方還原為向警方「申請」。根據有關規定,香港市民必須於最少七天前向警務處處長申請示威或集會,並取得「不反對通知書」才為合法。我們認為此舉乃剝奪市民天賦人權、打壓言論空間之表現。是次事件,體驗了「公安惡法」的無理,實乃香港民主里程的一大倒退。 此外,警方於事件發生三個月後才拘捕三位人士,實令人質疑其背後之動機。眾所周知,五、六月為各組織為紀念八九民運活動作籌備的重要關頭。警方於五月上旬才突然拘捕三位人士,並控以「協助或組織舉行未經申請集結」的罪名,令我們有理由相信警方是次行動之動機實為間接阻撓民間組織舉辦類似活動,企圖以法律作為打壓市民言論空間的工具。 本會對是次事件感到極為憤怒,並就此嚴正要求: 香港科技大學學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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