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8月11日
 

致金山工業集團

 


敬啟者:

  貴公司屬下超霸電池公司,七月初給傳媒揭露其惠州的兩間工廠大量工人中鎘毒。全球化監察有見及此,在七月二十三日發起了有33個香港民間團體響應的抗議行動。之後,貴公司雖然已經作出了局部的改善及有限度的賠償工人,可是有很多問題仍然一直沒有切實解決,而且仍然發生許多很不正常的事。因此全球化監察向金山集團提出以下的要求:

1. 對所有中毒工人要負責所有治療費用直至康復;承擔受影響工人所生的孩子的檢查及治療鎘毒的費用。

2. 不得阻撓工人及時得到診斷書和及時得到治療;向因鎘毒致殘的工人提供合理賠償。

3. 不得對披露真相的工人打擊報復;不得限制工人人身及言論自由。

4. 立即全面按照〈安全生產法〉及〈職業病防治法〉改善工作環境;金山集團委託全球化監察等有關團體為工人進行有關職業安全健康的培訓。

5. 工人加班要符合〈勞動法〉,包括要確保工人至少週休一日。

6. 與所有工人簽訂無期限的合同,直至工人康復為止,期間資方不得隨便開除工人。

7. 金山集團在大陸的所有工廠都要設立由全廠工人選舉產生的職業安全健康委員會,監察廠方的職業安全健康標準符合法律要求。金山集團委託全球化監察等有關團體觀察委員會的成立過程及以後的運作情況。

8. 金山集團委託有信譽的香港非政府組織對惠州分廠周圍民居進行環境、食水的調查、化驗,確定其有無受鎳、鎘污染。

9. 金山集團撥款500萬港幣,設立緊急基金,並交由有信譽的香港非政府組織管理。基金用於:
a. 為所有鎘、鎳超標或已經證實中毒的工人提供獨立的、可靠的醫療評估及各種必要的附帶開支;
b. 為有需要的鎘、鎳超標或已經證實中毒的工人提供緊急的人道或經濟援助;
c. 聘請獨立的非政府組織對金山集團在大陸的所有工廠進行有關職業安全、勞動法的遵行情況等等的調查;
d. 向金山惠州廠周圍居民進行有關鎳、鎘污染的教育。
金山集團不能用基金的設立為理由來沖銷金山集團對事件所負的任何法律及經濟賠償責任;二者之間沒有任何關係。

10. 廠方有責任聯絡所有已經離職的工人並負起其所有檢驗及治療的費用。

11. 金山集團為其大陸所有工廠工人進行職業病檢查。

12. 金山集團定期與全球化監察等有關團體舉行會議交代事件進展,直至所有中毒或鎘、鎳超標工人的健康及賠償問題解決為止。

13. 金山集團授權全球化監察等有關團體就事件進行獨立的初步調查,進入廠房、宿舍視察,與工人直接交談;了解廠方對新入廠工人的職業安全的培訓情況。

14. 金山集團協助安排全球化監察等有關團體的代表進入醫院與院方及留醫工人了解工人病情及院方採取的治療方案。

15. 金山集團在一個星期之內答覆我們以上的要求並安排一次正式的會談。

發起:全球化監察
聯署:香港專上學生聯會
二零零四年八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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