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10月16日
 

嚴正聲明:本會並無任何籌款活動

 

  對於近日有個別人士以「學聯社運資源中心」的名義,向各同學、民間團體及外界人士公開籌款,香港專上學生聯會(下稱本會)深表關注。

捍衛聯會精神 尊重憲章法治

  根據本會會章,〈社運資源中心管理委員會章程〉第7.4條中列明:「本委員會會議以三分二委員為法定人數。」以保障本會各會員學生會的權益,維護本會重視的聯會精神。本會於本年四月的第一次代表會常務會議中,確認了四位由成員院校學生會委任的管委會學生代表,及於本年七月的第二次代表會常務會議中,委任了兩位社會人士代表。

  由於目前經本會代表會正式委任及確認的社運資中心管理委員會(下稱管委會)成員只有六個,不符合會章要求的法定人數,所以本年度管委會未曾正式運作。雖然如此,本會仍於本年四月舉行的第一次代表會常務會議中通過全年財政預算,當中已撥備超過27萬元,作為社運資源中心的全年行政運作之用。

  事實上,本會常務委員會亦曾商討召開代表會特別會議確認/委任合適的院校學生會代表出任社運資源中心管理委員會成員出缺的席位,可惜暫時有出缺委員的院校學生會仍未有同學願意出任有關職位,故在維護各會員學生會獨立自主的原則下,本會已促請有關會員學生會盡快物色合適同學。

非法籌款 本會概不負責

  根據本會會章,〈財務規條〉第九條 籌款活動:

9.2申請程序:擬舉辦籌款活動的單位,須於舉行前一個月以書面向財委會申請。

9.4宣傳:任何籌款活動的宣傳,必須在財委會批准其籌款活動後始可進行。

  因此,包括管委會在內的本會屬下委員會,在舉行任何籌款活動前都必須向本會財務委員會申請並獲批准。本會財務委員會亦有責任確保所有的捐款能在公開及公正的情況下使用,以免捐款人受騙,蒙受損失。截至目前為止,本會並沒有進行任何籌款活動,故本會在此呼籲,任何假借本會名義進行的籌款活動,大家必須審慎處理。日後有關捐款可能出現的法律責任,本會概不負責。

貫徹社會良心 繼續支援社運

  一直以來,本會貫徹提高同學社會意識的宗旨、支援社會運動。現時,本會已撥備十萬元成立「學生活動及社運支援基金」供各學生組織及民間團體申請,更樂意與任何民間團體合辦活動,以提供進一步的支援。如對上述內容有任何疑問,歡迎聯絡本會查詢。

香港專上學生聯會

二零零五年十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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