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2月5日
 

正名大學 改革校董會
還教院師生一個公道!

 

  2007年1月25日,教院校董會舉行會議,以10票贊成、3票反對及3票棄權,否決現任校長莫禮時續任。然而,學生及教職員校董卻不可以參與投票,香港專上學生聯會對此表達強烈不滿。

校董會不民主

  根據香港法律第444章《香港教育學院條例》第IV部第7條的規定,學生及教職員校董「不得就校長或副校長的委任或罷免事宜參與商議或投票」,這是校政不民主的制度性根源。更甚者,這種排拒師生就校政事宜參與商議或投票的做法,教院並非個別例子,其他大專院校亦有類似做法,校政不民主的情況非常嚴重。

  我們認為,作為院校發展及校政決策最重要的一個架構,校董會必須以民主的方式運作。校長及副校長是大專院校最高的行政首長,有責任向全校師生問責,其委任及罷免亦應有全校師生的參與。香港專上學生聯會強烈要求,特區政府盡快修改法例,改革校董會架構,撤銷對師生的無理限制,讓各大專院校的師生全面參與校政決策,實現校政民主化。

政治干預學術

  1992年6月,教育統籌委員會發表第五號報告書,當中第5.8段已提及成立「師資訓練大學」的概念,亦是香港教育學院成立的歷史背景。正名大學,唯一條例是大專院校獲得自我評審資格,別無其他。回顧各大專院校的發展歷史,浸大、理大、城大、公大、嶺大及仁大均能在獲得自我評審資格後,約1年時間就可正名大學。然而,教院早於2004年獲得自我評審資格,卻到現在仍未能正名大學。

  除此以外,在教院爭取正名的過程中,教統局局長李國章及教統局前常任秘書長羅范椒芬曾多次不表贊成,給人長官意志拖延正名之嫌。再者,過去削減大專教育經費,教院的削減幅度都比其他院校為大,但教資會卻無法給人心悅誠服的理據,居心叵測。我們認為,學術自由及院校自主是大專院校的最後防線,政治干預學術只會摧毀大學精神。香港專上學生聯會強烈要求,特區政府立即批准教院正名大學,讓教院真正落實學術自由及院校自主。

正名大學 改革校董會

  香港專上學生聯會認為,學術自由、院校自主及校政民主化是大專院校發展的必要條件,因此,我們強烈要求:

  1. 特區政府立即批准教院正名大學,讓教院真正落實學術自由及院校自主;
  2. 特區政府盡快修改法例,改革校董會架構,撤銷對師生的無理限制,讓各大專院校的師生全面參與校政決策,實現校政民主化。

香港專上學生聯會
(發言人:李耀基/梁錦威)

二零零七年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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