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6月24日
 

漠視人權法治 政治檢控可恥
──香港專上學生聯會回應「捍衛基層住屋聯盟成員被捕事件」聲明

 

  2007年3月10日,警方引用《公安條例》禁制民間團體反對小圈子選舉遊行後,近日一批基層民間組織再次遭到警方連番打壓。對於主權移交十周年前夕,警方一再引用《公安條例》踐踏市民遊行及集會的公民權利,拘捕學生及市民,危害香港的人權及法治,香港專上學生聯會對此表示強烈不滿。

拘捕行動侵犯人權

  警方於6月3及4日引用《公安條例》拘捕及檢控11名捍衛基層住屋聯盟的請願人士,其後6月13日在立法會的拘捕行動並無鎖定涉嫌藐視立法會的數名請願人士,反而濫捕旁聽席的市民,完全漠視人權。警方拘捕時未能提出充分的證據便任意拘捕請願人士,此舉不但有違程序公義,更與行使普通法的「無罪假定」原則背道而馳,危害憲法賦予人民的公民權利。

  再者,主權移交後十年,因藐視立法會被捕的人士寥寥可數,事前亦會給予警告,事後亦鮮有追究。今次請願人士只阻礙了立法會數分鐘時間,亦不涉及暴力行為,警方卻早在旁聽席部署及拘捕18名請願人士及學生。

營造七一白色恐怖

  警方於主權移交十周年,中共領導人訪港前夕,罕有地高調打壓集會及遊行,實有政治檢控之嫌,旨在營造白色恐怖以打壓即將舉行的「七.一大遊行」。這是漠視及踐踏人民集會遊行的權利,企圖在七一前夕製造白色恐佈。警方近日的政治檢控及無理拘捕行動已達至瘋狂的境界,人權正受到警權的欺凌。

  《基本法》第27條及聯合國《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21條訂明,人民享有集會、示威及遊行自由等公民權利。終審法院於2005年已經指出《公安條例》容易造成警務處處長濫權,成為政治檢控的溫床,令參與遊行及集會的人民提心吊膽,無法在不受威脅下自由參與集會。香港專上學生聯會要求特區政府:

  1. 撤銷對被捕人士的所有控罪,停止作出政治檢控;
  2. 全面檢討《公安條例》及咨詢公眾,以符合聯合國《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香港《人權法案》,保障公民權利,及;
  3. 廢除《公安條例》授予警務處處長的權力,避免警務處處長濫權,因政治壓力而打壓集會及遊行。

香港專上學生聯會
(發言人︰丘律邦及黃永志)

二零零七年六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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