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9月14日
 

跨世紀爭取普選
--香港專上學生聯會回應
《政制發展綠皮書》意見書

 
  1. 學界提出「民主回歸」已有二十年,香港專上學生聯會於上世紀80年代提出發展民主政制,普選未來的行政首長及立法機關;然而在1991年立法局引入直選議席後,民主步伐並沒有因此加快,立法局功能組別的出現亦令本港民主倒退。
  2. 主權移交後,普選步伐未有向前邁進,相反在民意基礎薄弱的行政機關主導下,普遍港人的政治參與空間不斷萎縮,最終「港人治港」成為空話。十年來的雙普選訴求及理據並未得到中國及特區政府正視。
  3. 香港專上學生聯會觀察香港過去二十年的政治發展,認為本港發展民主政制已是刻不容緩,並要求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正視港人及學界的訴求,落實民主政制,普選行政長官及立法會。

取消立法會功能組別

  1. 學界及港人一直質疑立法會功能組別的合理性︰
  2. 特權階級︰功能組別的存在並非依據職權及直選選民基礎,而是以行業區分。設立功能組別中沒有經過合理的驗證,並向工商界傾斜,令部份階層不合理地擁有更多政治權利。民主的選舉制度不應特別照顧工商界、無視日後政策所產生的不公義現象,例如貧富懸殊、利益輸送、官商勾結等,這些不公義現象更不符合和諧社會的原則。
  3. 向工商界傾斜︰團體票或公司票的出現令大財團、大團體持份者擁有「多一票」的情況,違反政治平等的原則,也令現有功能組別議席側重工商界。部份建議將現時團體票或公司票改為董事票,然而這做法是忽略了商業運作下,董事之間為確保本身利益而來的共同意志及行動;同時加劇了官僚與商界之間的利益輸送,因此,這建議並不會為功能組別帶來更廣泛的代表性。
  4. 跟主流民意有落差︰功能組別過往的運作,包括分組點票中否決「最低工資、最高工時」、「公平競爭法」等議案,已經引證其功能是為了保障部份階層的自身利益,造就特權階級,形成跟主流民意的落差,令立法機關無法反映民意,政府施政與民意支持背道而馳。

普選立法會

  1. 根據《基本法》第68條「立法會的產生辦法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實際情況和循序漸進的原則而規定,最終達至全部議員由普選產生的目標。」「循序漸進」是為了讓港人適應選舉,而非拖延普選步伐。十多年來,港人經歷多屆直選經驗,已掌握民主的選舉模式,因此,2012年已是適當時機進行立法會普選。
  2. 多個民意調查及信心指數都顯示港人信任資本主義及市場運作;包括香港在內,世界各地的經驗也顯示,即使在沒有工商界主導的政府機關下,依然能夠維持高經濟增長。
  3. 普選立法會、取消功能組別,將有效地保障政府政策貼近民意,理順行政機關施政,令政府施政在和諧社會及經濟發展之間取得平衡,這對於現時全商業主導、漠視公義的香港,有著很大的迫切性。
  4. 除現有地區直選議席外,香港專上學生聯會建議加入全港單一選區直選,鼓勵獨立人士、弱勢社群參與選舉,引起公眾對相關或全港性議題的討論,促進多元參與,同時也能夠透過選舉反映港人關注的議題。

普選行政長官

  1. 因為現時由800人組成的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中,其組成部份跟立法會功能組別的特性類同,導致特權階級的出現、制度向工商界傾斜、跟主流民意有落差等問題。
  2. 再者,行政長官比立法會的民意基礎低,形成兩者民意支持度的強烈落差。在現有「行政主導」的法制框架下,半數透過直選產生的立法會受到不民主選舉的行政長官的嚴重制肘。這容易為行政立法關係帶來僵局,窒礙政府施政。

香港專上學生聯會建議的雙普選方案

2012年行政長官普選

  1. 根據《基本法》第45條「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實際情況和循序漸進的原則而規定,最終達至由一個有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按民主程序提名後普選產生的目標。」因此,「有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與「民主程序」成為現階段的必要元素。
  2. 因為現有選舉委員會的組成存在著代表性不足的問題,所以選舉委員會組成模式不符合「有廣泛代表性」的原則。而立法會為現有最具代表性的機關,當中30名直選議員都有廣泛代表性,最能夠代表港人的意願及利益。因此,以當時30名直選議員作為第一屆提名委員會成員最能符合現階段香港實際情況及《基本法》的規定。
  3. 每個提名委員成員只可以提名一位有意參選的人士。每名有意參選的人士都必須取得最少5個,最多10個的提名,而整個提名程序都會在保密下進行。除了參選人所獲的提名數目外,相關提名委員的身份一概不會公開。這程序符合「不作不合理篩選」、「不排拒」的民主原則,容許任何擁有民意支持的候選人參與選舉、保障提名委員可自由選擇提名任何人士,符合《基本法》的「民主程序」要求。
  4. 任何取得足夠提名的人士將會成為行政長官候選人,再經由全港市民一人一票,以簡單多數制選出行政長官。

2012年立法會選舉

  1. 《基本法》第68條「立法會的產生辦法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實際情況和循序漸進的原則而規定,最終達至全部議員由普選產生的目標。」這表示《基本法》清楚表明現有30席功能組別議席的存在是不民主;再者,功能組別的組成欠缺理據支持,存在著代表性不足的問題,最終必須在2012年立法會選舉中予以取消。
  2. 而立法會議席數目現階段將維持60席,功能組別議席取消後,剩餘的20席應按人口比例撥予地區直選,其餘10席則改為全港性直選,讓專業或關注全港性事務的人士能夠藉此帶出相關事務。

2012年後的行政長官選舉

  1. 第5年一次的行政長官選舉的提名委員會將會由立法會60席直選議員出任。
  2. 每名提名委員只可以提名一名有意參選的人士。每位有意參選的人士都必須取得最少10個,最多20個的提名,而整個提名程序都會在保密下進行。除了參選人所獲的提名數目外,相關提名委員的身份一概不會公開。
  3. 任何取得足夠提名的人士將會成為行政長官候選人,然後經由全港市民一人一票,以簡單多數制選出行政長官。

總結

  1. 民主作為普世性價值,即任何地方也有理由認同此價值。特別在資本主義的地區,民主可達至輔助的功能。香港作為發展已久的地區,為最先進的國際都市之一,在經濟方面領先不少地區,然而在其他社會元素的發展,特別是民主發展,卻落後於不少發達地區。而事實上,參考世界各地的經驗,民主政制在任何經濟發展成熟與否的地區也能得以落實,可見「先發展經濟,再發展民主」是沒有根據,即經濟發展與雙普選的關係並非對立。
  2. 香港專上學生聯會認為過去二十年本港的民主運動,已經充分顯示港人爭取民主的意願,同時,過去十年的經驗顯示偏重工商界的選舉制度,造成的社會不公義,為本港帶來沉重的負擔,與和諧社會的理念相違背。一個民主社會應該朝人人平等參與的政治原則進發,排除任何特權及政治篩選。我們在此總結過去二十年的立場及訴求,提出2012年普選行政長官及立法會,以符合《基本法》及港人的意願。

香港專上學生聯會

二零零七年九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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