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2月2日
 

承擔教育責任 政府不可推卸

 

  學生資助辦事處(下稱學資處)政府助學金聯合委員會(JCSF)於上月會議中,指出學資處所提供的學生貸款計劃的款項有接近一億七千萬元仍未成功追收,與會委員就有關情況曾提出幾項建議,協助學資處更易收回相關貸款金額,惟香港專上學生聯會(下稱學聯)認為該等建議無法解決有關難題,而且違背學資處所「成立的理想」。學資處應檢討現時資助及貸款計劃,能否使所有同學於在學期間無需受到財務壓力,而非將責任推卸於同學身上。

  學生資助辦事處政府助學金聯合委員會於上月會議中,與會委員曾提及兩種方法,以協助學資處收回相關款項:

  1. 透過「合法收數公司」協助追收拖欠還款同學的欠款;
  2. 如同學沒有合理理由而拖欠還款至某個時段,便將其個人資料交予信貸資料服務機構。

  就第一項建議,學聯認為這是絕不可取的。以「合法收數公司」追收款項,其手法的正當與否值得懷疑。若所用的手法正當,學資處已經有能力運用該些手法向同學追收欠款,而無需再借用其他公司的各種方式追收款項。學資處一旦放棄正常渠道向借款人追收欠款,收數公司只會為同學帶來更多憂慮,無助同學解決問題。

  至於第二項建議,學聯強調現時《個人信貸資料實務守則》不適用於學生貸款計劃。現時守則的內容對同學要求過於嚴苛,同學一旦拖欠還款至某個時段,學資處便立即將其個人資料交予信貸資料服務機構,即使同學日後清還所有欠款,信貸資料服務機構仍可保存相關資料五年,對申請破產的同學而言,更令被保存相關資料達八年之久。這建議對同學只會帶來極大財務困擾,包括將來所有置業、投資計劃等,都難以得到財務機構的配合,長期地影響同學畢業後的生活。

  學聯理解學資處發放公帑予同學作為貸款,應用於對社會有積極作用的公共事業上,而並非讓故意拖欠還款的同學佔據。然而,學資處現時追收同學拖欠的還款,不論透過法律程序與否,均可成功使拖欠還款的同學償還款項予學資處,而有關個案數目亦呈下降趨勢,實無需透過上述建議追收。

  學資處「成立的理想是協助所有合資格及需要經濟援助的學生達到心目中的教育水平」,而非一般商業財務公司以賺取利潤為目的。學資處應了解同學拖欠還款原因,協助同學解決財務困難。學聯一直以來促請學資處加快重新檢討現時的學生資助及貸款計劃,是否適用於現時生活及消費水平,包括將專上學生資助計劃(FASP)及資助專上課程學生資助計劃(TSFS)合併,以及將免入息審查貸款計劃的利率調低,以減輕同學畢業後的財務困難,可以讓其專心於學習領域。

  因此,為免同學畢業後面對更多財務壓力,學聯要求學資處擱置有關建議,加快檢討現時學生資助及貸款計劃,並進一步減輕同學財務負擔,政府切勿將承擔教育的責任推卸給同學。

香港專上學生聯會
(發言人:王健禧)

二零零八年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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