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討學生資助計劃意見書

25-01-2010

檢討學生資助計劃意見書
——香港專上學生聯會回應《審計署署長第五十三號報告書》
第6章〈為專上及大專學生而設的資助計劃〉

二零一零年一月二十三日

撮  要

甲、 針對「免入息審查貸款計劃」:

(1) 撤銷1.5%風險利率;
(2) 反對設立學生信貸資料庫;
(3) 分拆拖欠重災區︰擴展的免入息審查貸款計劃(ENLS);
(4) 在學期間豁免計算利息;
(5) 根據收入按比例還款;
(6) 放寛延期還款及豁免延期還款期間的利息;

乙、 針對「資助專上課程學生資助計劃」及「專上學生資助計劃」:

(7) 檢討生活基準計算方法、「資助級別的家庭總收入」計算方式和「調整後家庭收入」的計算方式;
(8) 檢討助學金及生活貸款的發放模式;

丙、 針對「專上學生資助計劃」:

(9) 撤銷25歲申請年齡限制;
(10) 撤銷課程學費及學習支出助學金上限;
(11) 豁免申請人學歷限制;

丁、 其他:

(12) 政府助學金聯合委員會加入私立院校學生代表;及
(13) 反對外判學生資助計劃。
 
前言

  學生資助政策一直存在漏洞,不少大專生畢業後即債台高築,部份更因無力還款而拖欠學生貸款。為堵塞政策漏洞、紓緩拖欠問題及減輕學生無力還款的壓力,本會在過去兩年建議全面檢討學生資助政策、取消免入息審查貸款計劃的1.5%風險利率、引入按收入比例還款模式等。可惜,政府當局仍拒絕承認政策漏洞,任由政策漏洞所引伸的問題不斷延續。與此同時,學生資助辦事處經常不負責任地披露欠缺普遍性的拖欠個案,企圖將拖欠貸款的責任完全推卸予學生,製造「大專生不負責任」的虛假論述瞞騙公眾,為設立學生信貸資料庫及外判學生資助計劃護航。本會強烈反對設立學生信貸資料庫及反對外判學生資助計劃。

  行政長官曾蔭權在施政報告中提出為免入息審查貸款計劃進行檢討,而審計署亦在去年底發出有關政府為專上及大專學生而設的資助計劃的報告書(下稱《報告書》),指出學生資助政策及學生資助辦事處行政上由來已久的問題。本會期望政府當局採取積極及負責任的態度,採納本會提出的建議。

1 撤銷1.5%風險利率

  學資處經常游說社會,免入息審查貸款計劃「以無所損益及收回全部成本的基礎運作。貸款利率是以政府的無所損益利率,另加一個1.5釐的風險調整系數來釐定。」〔註1〕當中提及的風險,主要是拖欠還款的風險及撇帳的風險。

  根據教育局局長孫明揚於2008年4月23日回覆立法會議員的提問時指出,「免入息審查貸款計劃的貸款人如未能在還款到期日前繳付季度分期還款,他們除須清繳逾期的欠款外,還須按各發鈔銀行的平均最優惠利率繳付逾期利息。」〔註2〕因此,拖欠還款的風險,學資處已透過收取懲罰性利息而獲得額外利潤,單單是2006/07年度,學資處收取的逾期利息已高達1.22億元。〔註3

1.1 撇帳風險只有0.1%

  有關撇帳的風險,孫明揚同日的回覆中指出,學資處只在3個情況下考慮就學生貸款作出撇帳:

  • 如貸款人已去世,基於恩恤理由考慮作出撇帳;
  • 使用各種方法後也無法聯絡貸款人及其彌償人,並證實有關貸款無法追討;或
  • 律政司建議作出撇帳。

  由1998/99學年推出免入息審查貸款計劃,直至2007/08學年,因貸款人去世而作出撇帳的個案數目,只有79個;因欠款確定無法收回及律政司建議而作出撇帳的個案數目,推出至今是完全沒有。〔註4〕截至2007/08學年,還款帳戶總數高達73,576個〔註5〕,只有79個還款帳戶需要撇帳,撇帳風險只有0.1%。

1.2 風險利率謀取暴利

  雖然如此,學資處仍然強行收取高達1.5%的風險利率,謀取暴利。根據孫明揚於2008年12月11日回應立法會的動議辯論時表示,截至2008年6月30日,在各免入息審查貸款計劃下按1.5%的風險利率所收取的利息約為1.8億元;拖欠的款項約共4.4億元,包括約1.1億元的逾期分期還款及約3.3億元的未到期償還貸款本金的總和。〔註6

  以上數據清楚顯示,由風險利率所收取的1.8億元利息,足夠抵銷1.1億元的逾期分期還款,當中的0.7億元盈利,佔風險利率所收取利息高達4成。可恨的是,學資處為了製造資不抵債的亂象,無理地加上了3.3億元的未到期償還貸款本金的總和。這種玩弄數字,輸打贏要的技倆,做法拙劣。

本會建議政府馬上撤銷免入息審查貸款計劃中的1.5%風險利率。

2 反對設立學生信貸資料庫

2.1 轉介個案予律政司

  《報告書》第3.16段指出,現時學資處仍未能查找拖欠還款的成因,並應加快把拖欠還款個案轉交予律政司以處理,以現有的法律途徑追討。惟學資處缺乏敏感度,多次未能在有效追溯期內將拖欠還款個案轉介律政司,以致無法採取有效的法律行動。本會建議學資處只須努力並專注地把拖欠還款個案轉介律政司,定期跟進個案,在現有的司法體制內以法律途徑追討欠款,而非「斬腳趾避沙蟲」式的揮霍公帑去研究並開設學生信貸資料庫,這捨本逐末之舉實在不智。

2.2 個案及案齡分析

  本會成員學生會的代表曾於政府助學金聯合委員會提出,學資處應就拖欠還款個案編製個案及案齡分析,客觀地查找拖欠成因,而非單方面將問題簡化成「學生不負責任」,掩蓋學生資助政策的漏洞。《報告書》第3.17段亦指出學資處未有為「拖欠還款個案編製案齡分析」,令監察及追討欠款更加乏力。

2.3 信貸資料庫侵犯私隱

  本會認同學資處應以合理理由及手法追討欠款,但前提是尊重法律及整體學生的意願。依《報告書》第3.20段引述,學資處研究向信貸資料機構提供借款學生的信貸資料。然而,私隱專員已指出此舉違背信貸資料庫的用意。本會認為此舉不但侵犯學生私隱,亦無視多位政府助學金聯合委員會院校代表、學生代表及委員一直反對建議的立場,視委員會為花瓶。學資處與其無中生有,研究多餘措施,不如善用目前機制,把拖欠還款個案轉介律政司處理。

本會要求學資處︰立即撤回設立學生資助信貸資料庫的建議;定期深入分析拖欠還款個案,並公開有關數據;妥善運用目前監察及執法的機制,將不合理拖欠還款的個案轉介予律政司。

3 分拆拖欠重災區︰擴展的免入息審查貸款計劃(ENLS)

3.1 擴展的免入息審查貸款計劃拖欠還款嚴重

  根據學生資助辦事處的數據,08/09年度三個免入息審查貸款計劃的總拖欠情況,擴展的免入息審查貸款計劃的總拖欠額近億元,遠遠超越其餘兩項免入息審查貸款計劃的總拖欠額(7,872萬元)。這反映拖欠問題最嚴重的範圍並非社會普遍理解的「大專生」(全日制學生),而是獲持續進修基金資助的課程及非全日制課程的進修人士。

  學資處將近億元債務責任強加於所有全日制學生身上,不但有欠公允;更甚的是,捆綁式的計算成為學資處的藉口,抹殺了不少有助還款的措施,包括撤銷1.5%風險利率。社會關注的「低薪酬、低就業」的自資副學位及學位畢業生,正因此承受不必要1.5%風險利率,飽受高息折騰。

  學資處的數據更暴露持續進修基金引伸的拖欠貸款問題。政府未有有效監管獲基金資助課程的學費水平及收生標準,任由進修人士借貸,導致拖欠問題嚴重。

3.2 信貸風險重災區

  《報告書》第5.12段亦指出,三項免入息審查貸款計劃涵蓋的學生類別、信貸風險程度都各異,但所採用的風險調整系數卻相同。同時,在三項免入息審查貸款計劃中,主要的拖欠還款來自擴展的免入息審查貸款計劃,這足以顯示風險主要來自擴展的免入息審查貸款計劃。

本會建議分拆擴展的免入息審查貸款計劃(適用於持續進修基金、非全日制及全日制學生的貸款計劃),使三項免入息審查貸款計劃有專責的政策,一方面消除公眾對免入息審查貸款計劃拖欠還款問題的疑惑,另一方面令政府當局及政府助學金聯合委員會更有效地為拖欠還款問題對症下藥。

4 在學期間豁免計算利息

  全日制學生在學期間應專注學業及校園生活,而普遍學生在學期間欠缺獨立的經濟能力。免入息審查貸款計劃在學期間計算利息,會為學生構成不必要的財務壓力。

本會建議免入息審查貸款計劃應豁免在學期間計算利息,避免學生未畢業已債台高築的情況。

5 根據收入按比例還款

  《報告書》指出學生資助計劃涵蓋貸款利率應取決於借款人的還款能力,而還款能力則取決於貸款額、借款人就業情況及薪酬水平等,並建議學資處應全面檢討借款人的還款能力。

本會建議將還款額與借款人畢業後的年度收入掛鉤︰根據畢業生僱主向稅務局申報的年度收入,按年度收入比例計算這些畢業生的最低還款額,並繳交予學生資助辦事處。此外,經濟環境理想的學生也可自行調高還款額,以減少還款年期。

  上述建議不但有效地針對不同還款能力的畢業生,提供按實際收入比例去還款,更能讓有經濟能力的畢業生提早償還貸款,以釋除公眾認為「大專生不負責任」的疑慮。

6 放寛延期還款及豁免延期還款期間的利息

本會建議政府當局將上年度的「一次性放寛延期還款及豁免延期還款期間的利息的措施」,擴展成經常性項目,並撤銷延期上限,讓有經濟困難的畢業生可以透過措施,減輕短期的財務壓力。

7 同步檢討「資助專上課程學生資助計劃」及「專上學生資助計劃」

  本會認為政府檢討免入息審查貸款計劃,必須同時調節「資助專上課程學生資助計劃」及「專上學生資助計劃」的助學金額。計劃的助學金額直接關係到申請免入息審查貸款計劃的學生數量及款額。本會就上述資助計劃建議︰

7.1 檢討生活基準計算方法及資助級別的家庭總收入計算方式

  現時學生資助計劃的生活基準計算方法,早於1988年制定,距今20年從沒檢討。《報告書》提到,學資處於2005年開始進行顧問研究,此顧問研究原定於2007年年初完成,但截至現時該研究仍然進行中。

  在20多年前制訂的生活基準下,每個資助級別的家庭總收入上限是按年根據消費物價指數變動作出調整,以反映通脹的變動,但20年來香港社會及生活物價等已有翻天覆地的改變。結果,即使學生家境清貧,但仍不能透過獲取助學金而繳付全數學費。可是,學資處無視這個結構問題,盲目誘使莘莘學子申領免入息審查貸款計劃,藉詞滿足政府「不會有學生因經濟困難而未能接受教育」〔註7〕的政策,企圖蒙混過關,卻釀成學生債台高築,學資處是責無旁貸的。

本會建議政府應加速跟進顧問研究進度,按時遞交,並開始進行公開和透明的諮詢;同時,政府應檢討「調整後家庭收入」的計算方式,以配合社會及生活物價的改變,避免有經濟困難的學生得不到合理的資助。

7.2 檢討助學金及生活貸款發放模式

  鑑於公眾經常誤會學生濫用學生資助的助學金及生活貸款,本會建議檢討有關的發放模式,減低濫用的機會。

兩個學生資助計劃的助學金一般包括課程學費及學習支出。本會建議款額應由學資處直接存入院校戶口,惟學生取得全額助學金,才需將學習支出助學金部分存入學生戶口;同時,生活貸款則應由學資處按季度存入學生戶口。

7.3 撤銷年齡限制

  「專上學生資助計劃」的申請年齡資格須為25歲或以下,導致25歲以上符合資格的自資學生須申請免入息審查貸款計劃。政策不但年齡歧視25歲以上的自資學生,更為貸款計劃增加不必要負荷。

本會建議應馬上撤銷上述的年齡上限,保障所有符合資格的自資學生得到平等的待遇,並減少不必要的申請以降低貸款計劃拖欠的風險。

7.4 撤銷課程學費及學習支出助學金上限

  根據2006年中期人口統計,家庭住戶每月收入中位數為17,250。2009/10年度資助學士課程的每年學費為42,100,約為家庭住戶每月收入中位數的2.5倍,不是一般家庭能夠輕鬆負擔的財務開支。部分自負盈虧學位課程的每年學費更高達69,000,但可悲的是,「專上學生資助計劃」2009/10學年學費助學金上限為$60,370,即使學生家境清貧,有幸獲得全數助學金,亦不足以繳付學費。「專上學生資助計劃」2009/10學年學習支出助學金上限為$3,200,但沒有按不同課程作出調整。

本會建議撤銷「專上學生資助計劃」學費助學金上限,並配合對學費水平作有效的監管,以保障有經濟困難的學生可獲得合理的助學金繳交學費。

7.5 政府助學金聯合委員會加入私立院校學生代表

  學生資助辦事處處理的各個大專學生資助計劃涵蓋受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資助課程和自資課程的學生。但是,就讀自資課程的申請人卻沒有院校代表和學生代表於政府助學金聯合委員會表達意見,對於他們來說實為不公,他們亦無從表達意見。

本會建議政府在政府助學金聯合委員會加入私立院校學生代表,以表達他們對於學生資助政策的意見,充分使政策更完善。

註1:立法會CB(2)771/08-09(3)號文件第8段。
註2:〈立法會十四題:免入息審查貸款計劃〉,答覆第3段,2008年4月23日。
註3:〈立法會十四題:免入息審查貸款計劃〉,答覆表四,2008年4月23日。
註4:〈立法會十四題:免入息審查貸款計劃〉,答覆附件二,2008年4月23日。
註5:立法會CB(2)771/08-09(3)號文件第16段。
註6:立法會:教育局局長就「增加大學資助學士學位課程學額」動議辯論的總結發言,2008年12月11日。
註7:立法會CB(2)771/08-09(3)號文件第3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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