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實在太誇張

  香港政府在今次港人內地所生子女居港權問題上,充份反映了其一向反應慢、效率
低的特點;而更重要的,就是今次特區政府竟作出了嚴重破壞高度自治及法治精神的行
為,實在令人大為不滿。

  居港權問題,早在一九八四年之《中英聯合聲明》之中,已明文簽定了所有港人在
內地所生子女,於香港回歸之後,都能享有居港權。而在及後制定的《基本法》中,亦
有表明與家人團聚,乃是其基本權利之一。所以,特區政府為了逃避重擔,而不惜侵犯
港人在內地所生子女可享的基本人權,乃是一無恥之舉。

  其實,政府應該早就知道九七年後,政府將要面對迎接這批人士到港居住及與家人
團聚的問題。不過,政府卻推搪說其不知事態如此,認為本身並沒有錯。這已充份表現
了政府意圖推卸責任,其實不論知或不知,政府也要付上極大責任!《中英聯合聲明》
及《基本法》內都有包括有關居港權之條文,而在九十年代初,港人在內地「包二奶」
的問題嚴重,在內地所生子女數字急升早就引起全城關注,政府說不知事態嚴重,實在
難以令人相信。但假若其實政府早就知道有此問題存在,卻不加理會,更企圖以驚人數
字恐嚇市民,製造民意,分化港人的話,就實在可惡至極!

  說到政府惡行,那有如天文數字般的估計來港人數與財政支出,實在是最值得關注
的。政府一開始,就說初步估計數字乃一百六十七萬,後又說會再作更準確之評估,但
深入評估後之數字竟與初步評估時無異,可見政府其實沒有再做工夫。說到底,港府應
該根本沒有門路再作深入評估,如果有的話,則又是各政府高官明知有此問題卻置之不
理的錯了。

  一百六十七萬此數一出,各學者均紛紛質疑其是否誇大,而最有趣的是,政府認為
內地子女不論將會面對多少問題(如要離別許多親朋戚友、到港後沒有居所及工作、各
非婚生子女會面對的家庭問題等等……),都一定要到香港定居及坐享綜援。這些都是
錯誤及侮辱港人內地所生子女的假設!更甚的,是香港每年平均有十九萬港人回流及移
民到港,政府在這方面的支出只有大約五百二十億;但每年到港的內地所生子女只有十
六多萬,十年卻要花費高達七千一百億!這是甚麼道理呢?可見政府做的,只是不停誇
大最壞情況,用以嚇怕市民而已。

  而整個居港權事件中,最不能接受的,乃特區政府為求逃避責任,不惜破壞香港的
高度自治及一向引以為傲的法治精神,希望藉修改《基本法》或要求人大解釋,以為其
不負責任解圍。但修改《基本法》,會嚴重破壞香港法治精神;而要求人大解釋《基本
法》,則又踐踏了香港的高度自治。第一屆特區政府成立僅兩年,就已將法律決定權拱
手相讓中共政府,香港五十年高度自治,可能在董特首的頭五年帶領下,已經劃上句號
了!

  綜觀特區政府的不負責任及破壞自主權的行徑,可見香港未來,實在是可悲、可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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