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對分科收費小冊子

  從大增學費到分科收費
 


  我們可以聽到報章上很多官員說,董建華是一個「關注教育的特首」。不知是不是這個原因,今年先有王永平提出分科收費,復有財政司(?!)提出學券制去「關注教育」。然而回顧近十年的情況,香港政府一直在成本、收費與管理方面去「關注教育」。本文嘗試回顧由九十年代初關始,政府在學費和指標管理方面的政策,看看政府對教育的承擔有何改變,以及探視政府對大專教育的理念。

大專教育與成本掛勾

  自從一九九一年政府出大專學費要與成本掛勾,學生應支付大學教育成本的百分之十八,即引起了學聯、政黨如港同盟和匯點及部份獨立議員的反對。政府提出的理據是「平衡政府與學生之間對大學經費的負擔」,並且認為當時的資助制度可以解決承擔不起增加後學費的學生。當時政府計劃將學費定在大專教育經費的百分之十八,遂年增加,如下圖:

學年

學位課程學費(元)

較去年升

成本收回率

1991-92

10,000

-

-

1992-93

11,600

16%

-

1993-94

17,000

47%

-

1994-95

24,000

41%

13.5%

1995-96

30,750

28%

14.5%

1996-97

37,600

22%

16.5%

1997-98

43,850

15%

18%

1998-99

48,020

9.5%

18%

*資料來源:新報一九九四年十二月十日)

  現在大學學費停留在42,100元,而非如上表的48,020,為甚麼呢?這是因為政府削減了大專教育的開支,政付的講法是因該年經濟不景,因而凍結學費。但從上表可見,學費與成本掛勾,學費會隨教育開支上升而上升!近兩年大學學費雖然維持在42,100的水平,但政府卻一直是以「與成本掛勾」的商品化理念去處理大學教育,而且現在更將之推進一步,提出「分科收費」,是與成本掛勾的理念更極端的做法。

  而百分之十八的比率是如何定的呢?政府並沒有交代過。當年港大學生會及港大學生事務主任都指出政府缺乏完善解釋(華僑日報18/02/91)。港大學生會更指出政府整個決策過程都是黑箱作業,不向公眾交代和諮詢。

  當年政府提出的理由:平衡政府與學生之間的負擔成本,卻得到港大、浸會學院和城市理工校長支持。港大校長王賡武認為本港大專院校的學費比其他國家的收費水平為低,故此加費合理。(另外,對於政府認為學生資助的制度可以解決學費增加後對無力承擔學費者不公平的情況,亦有校長同意此說。然而,當我們翻查九四年的報章,就看到不少大學生不得不以各種形式應付學費:兼職、申請多張信用咭、借貸等方法時有所聞。學生人數上升了,政府資助的支出也上升了,但學生得到資助的比例卻低了。有一大群「邊緣」沒有受資助的學生卻佔大多數。

 

全日制學生數目

同獲取貸款和助學金的學生比例

獲取貸款的

學生比例

80-81

17,063

38.4

61.4

86-87

25,929

32.2

36.7

92-93

42,562

26.9

33.3

*資料節錄自華僑日報13/06/94

  反對者如學聯和嶺南講師郭康健認為教育是民生必須的服務,實不應與成本掛勾。一旦與成本掛勾,將來更可調高學費成本的百分比。當然,連諮詢都沒有的政府,根本就沒有聽過這些意見。

  由與成本掛勾到與前景掛勾,我們可以看到政府背後對教育的定位。教育在講求收回成本與講求回報的時候,它還能不能存在培育人材的理想?作為社會進步的要素?筆者有一個有趣的想法,如果我們都只是在買學問,做個人投資的話,當遇上課程質素差的時候(貨不對辦),我們是否要向消費者委員會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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