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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界評論: 我們到底有哪些政策選擇? ──評建議中的大學離校畢業英文測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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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教育學院教育政策與行政系 葉建源 大學畢業之前要測試英文之議,已經提上議事日程,部分院校已經主動應試,另一些院校則不表贊同,而各學生組織則傾向於抵制。結果如何,尚未可知。 從政策角度而言,我們要問幾個問題:第一,這個政策何為而來(目標);第二,這個做法能否達到預期目標(手段/方法的恰切性);第三,還有沒有其他可能性達到同樣的目標(政策選擇);第四,這個做法是否會帶來其他不利的後果(副作用)。 總的來說,政府期望大學畢業生的英語達到一定水平,大抵不會有異議。值得探討的是方法。離校英文試的構思有點像最早期提出的「教師語文基準試」,其基本思路是企圖以一次性的「質素控制」(quality control)手段解決問題,以一個考試判別學生合格與否。 「質素控制」當然是一種辦法,我不會一概地反對。現實之中,香港素來是以「質素控制」的方法確保大學畢業生的整體質素。分別在於,過去我們信賴兩個公開考試,視之為權威的質素控制工具;現在政府要在公開試之上另找辦法,是否意味著公開試的角色已經改變,或無復昔日的權威呢?分別亦在於,過去有關語文水平以至其他的基本素質問題,社會的期望是在中小學階段解決的,大學應該專注於修習的學科;如今的動向,似乎是要求大學階段打基礎,大學教育的意義當然會發生根本性的變化。 不信任由專門機構舉辦經年的公開試,另外辦一個測試,我們有理由問幾個問題: 怎能確保新的測試比現有的公開試更能顯示大學生的英語水平?更有公信力?更能得到政府和公眾的信賴?而營運成本又在政府和考生都可以承擔的範圍之內?(要知道,既講究「信度」(reliability)又講究「效度」(validity)的語文考試可以是相當昂貴的。) 更應問的是,是否必須增設一試?為何不信賴業已存在的兩個公開試?何不改進兩個公開試,或作出修訂(例如提高合格要求)以符合政策目標,而要另設新考試?倘能利用已有機制又能夠達滿足政策要求,肯定是擾民最少、成本最低的措施。捨此而他就,除非當局能夠證明已有機制無法肩負起新的政策任務。 至於把大學視為英語培訓基地,成本似乎太高昂了,而且成效有限,甚至可能影響大學生的全面發展。比較合理的做法,是把質素控制機制依舊放在入學的高考,把培訓良好英語的基本責任,交給中小學,並給以有力的支持,豈非更好?關於這一點,教育界早有很多人提過精闢的觀點。 由此我們可以推導出一系列政策選擇: 首先,長遠而言,英語之類的基礎能力培養,應該明確出一個重心,到底應在中小學還是在大學?倘若在中小學,則主要的質素控制機制應放在中小學階段,同時給以更有力的支持。 其次,倘若認定兩個公開試已失去顯示學生英語能力的權威地位,便須考慮改革兩個公開試,恢復其權威地位;又或者坦然放棄公開試的權威地位,另設一個比之更有權威的考試。 再次,如果當局提出設離校試之議是針對目前的大學英語水平下滑危機的,那也應該考慮其影響的面有多大,程度有多深。一個極端,是影響所有人,劃一在最後一年考一個關乎能否畢業的高風險(high stake)考試。另一個極端,還有很多個可能性,例如(一)給予豁免——豁免在高考英語科已考得一定水準的學生,只要求考得邊緣級別的學生應考,減少受影響人數;(二)自由應考——任何大學生都可以應考,其作用是提高本身在勞動巿場的競爭條件和議價能力,而不是一種懲罰措施;(三)彈性安排——可以在任何一年應考,甚至像嶺南一樣,畢業後也可以補考(代價是付出時間及考試費成本);(四)減低風險——該試通過與否,不影響其本科的畢業資格,但通過該試肯定會有好處。 以上羅列的,是理性決策模式中的一些可能的選擇。前車可鑑,如今回顧,教師語文基準試走過的曲曲折折的路是完全可以避免的,其所以引起掀然大波,不僅是公關問題、政治問題,更根本的,我以為是最初思慮未周,沒有充分考慮各種可能性以及方案的適切性。這是第一因,其他都是次要原因。 當然,純粹理性的政策決定是極其罕有的。現實之中,決策往往受到非理性的因素(如政治因素)影響,但那已超越了本文的討論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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