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九九七年五月 第二期 | 學聯報 | 第一頁 |
| 報聯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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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作 人 員 :
黃 芷 蘅 、 郭 志 傑 、 吳 石 峰 、 陳 心 雨 、 崔 偉 恆 、 黃 瑞 紅 、 王 振 星 、 尹 少 萍 、 CATHERINE |
鳴 謝 :
胡 嘉 麗 港 大 學 生 會 職 員 陳 子 君 莊 耀 洸 先 生 提 供 上 期 「 當 年 今 日 」 部 份 資 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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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文 大 學 學 生 會 會 長 翁 曉 娟 也 表 示 , 中 大 學 生 會 不 會
參 與 或 舉 辦 慶 祝 活 動 。 因 為 從 不 同 角 度 看 , 香 港 的 好 些
環 境 、 條 件 亦 沒 有 改 進 。 反 而 面 對 臨 立 會 的 成 立 , 廢 法
甚 至 到 特 首 諮 詢 文 件 , 都 嚴 重 打 壓 港 人 基 本 權 利 和 收 緊
自 由 空 間 , 實 需 要 更 多 反 省 、 反 思 才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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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 振 星 亦 指 出 港 大 學 生 會 對 於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基 本 法
持 悲 觀 的 看 法 , 認 為 基 本 法 難 以 保 障 香 港 市 民 的 基 本 權
利 。 他 希 望 基 本 法 能 夠 全 面 修 改 , 但 這 主 觀 意 願 很 難 實
現 。 觀 乎 臨 時 立 法 會 和 以 後 第 一 二 屆 立 法 會 的
組 成 , 加 上 人 大 的 權 限 , 這 機 會 很 渺 茫 。 距 離 全 民 立 制
憲 和 讓 廣 大 市 民 參 與 尚 有 很 多 日 子 。
回 歸 後 的 社 會 福 利 政 策 方 面 , 港 大 學 生 會 認 為 若 董 建 華 放 鬆 一 點 , 希 望 能 爭 取 一 些 基 層 市 民 的 歡 心 。 而 王 振 星 個 人 認 為 今 年 的 財 政 預 算 案 對 在 援 金 方 面 未 能 提 高 , 好 可 能 是 讓 董 建 華 上 任 後 去 提 高 , 以 籠 絡 人 心 。 社 會 福 利 縱 然 可 能 會 放 鬆 , 但 人 權 方 面 , 特 區 政 府 隨 著 國 際 社 會 對 香 港 的 注 意 逐 漸 淡 化 而 大 幅 度 收 緊 。 翁 曉 娟 也 指 出 , 特 首 承 認 臨 立 會 的 合 法 性 , 及 至 支 持 廢 法 , 現 時 又 推 出 諮 詢 文 件 , 每 項 都 限 制 港 人 自 由 。 她 表 示 對 特 區 政 府 質 疑 。 她 相 信 大 專 生 更 應 擔 任 監 察 和 積 極 批 判 的 角 色 。 學 協 的 聶 毅 卻 表 示 對 特 區 政 府 充 滿 信 心 , 人 權 方 面 料 會 比 現 更 開 放 。 他 說 : 現 時 董 特 首 的 諮 詢 文 件 只 屬 暫 時 權 宜 時 的 做 法 , 實 在 有 其 需 要 。 而 正 式 的 修 訂 是 應 該 由 第 一 屆 立 法 會 制 訂 , 因 為 此 會 較 具 民 意 基 礎 。 至 於 是 次 公 安 社 團 修 例 , 他 認 同 公 共 秩 序 必 須 有 所 制 衡 , 必 須 遵 守 。 而 文 件 中 的 大 意 向 , 學 協 是 認 同 的 , 學 協 亦 會 提 交 意 見 書 反 映 。 城 大 學 生 會 對 特 區 政 府 的 反 映 則 表 示 , 去 年 十 二 月 中 旬 , 推 委 會 已 推 選 董 建 華 為 第 一 任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首 長 。 董 特 首 將 帶 領 特 區 政 府 於 九 七 年 七 月 一 日 開 始 運 作 , 直 接 影響 每 位 港 人 的 生 活 。 他 們 期 望 董 建 華 以 港 人 整 體 利 益 為 先 , 履 行 基 本 法 所 賦 予 香 港 的 " 一 國 兩 制 " 及 " 高 度 自 治 " 精 神 , 帶 領 著 政 府 建 立 一 個 公 正 公 平 的 社 會 。 九 七 年 七 月 一 日 起 , 基 本 法 將 成 為 香 港 的 " 小 憲 法 " 。 自 基 本 法 頒 佈 到 現 在 , 很 多 人 對 基 本 法 持 有 不 同 意 見 。 他 們 尊 重 基 本 法 , 同 意 在 回 歸 後 才 修 改 基 本 法 。 我 們 反 對 臨 立 會 有 修 改 基 本 法 的 權 力 。 此 外 , 倘 若 基 本 法 需 要 修 改 , 應 加 入 更 多 民 意 基 礎 。 現 距 離 回 歸 約 數 十 天 , 應 讓 更 多 香 港 人 認 識 基 本 法 , 了 解 自 身 的 權 力 和 義 務 。
翁 曉 娟 表 示 , 以 中 大 校 長 李 國 章 為 例 , 他 獲 委 任 做 臨 立 會 成 員 , 乃 不 可 排 除 他 乃 「 中 大 校 長 」 的 身 份 , 故 此 , 他 必 須 向 同 學 負 責 , 加 入 不 民 主 、 不 合 理 的 臨 立 會 , 校 長 顯 然 不 顧 同 學 意 願 。 他 說 : 「 校 長 須 要 拿 出 風 骨 和 道 德 勇 氣 。 」 張 傑 光 表 示 , 對 於 校 方 高 層 參 與 , 港 大 學 生 會 認 為
校 長 不 適 宜 從 政 , 應 該 專 注 校 內 事 務 , 個 別 人 士 想 在 教 育
政 策 方 面 出 謀 獻 策 , 並 不 需 要 一 定 要 在 建 制 裡 面 發 表 , 亦
可 以 在 建 制 外 提 出 意 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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